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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出租登记的性质

www.rengdiu.com 2025-08-15 房产纠纷

房子出租登记是房子出租合同成立后的程序。根据法律规定,当事人签订、变更、终止房子出租合同,都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,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,也就是说,只有在房子出租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,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。房子出租登记是备案性登记,不是审批性登记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)、、均明确规定实行房子出租登记备案规范,所谓备案,从文字上理解就是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事情,存案以备查,无需回话。因此备案的意思从当事方来讲,就是向有关部门报告,起告知用途。从同意登记的机关方来讲,备案就是保存有关资料起公示用途,没有批准问题。对合同的主要内容,如租金数额,出租期限,违约责任等,均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,登记机关无权干预,亦无需房产管理部门审察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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